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旅游旺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市〔2010〕12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近期成品油市场经营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非法经营现象有所抬头,影响了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消费者投诉较多。省局决定在7~10月份,组织开展旅游旺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全面开展旅游旺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旅游沿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成品油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运、批发、零售成品油的单位。
(二)重点油品:非法炼制的油品,无合法进口手续的油品,假冒劣质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油品。
(三)重点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销售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口手续的、假冒劣质的、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油品的违法行为;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的违法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或名优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油品的违法行为;对油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及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使用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油品计量衡具,或擅自改动油品计量衡具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市场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分局属地监管作用,近期组织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清理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档案信息及监管措施。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坚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对被取消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