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在上述中准价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6%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销售价。
2、本表所指汕头中心城区范围为金平、龙湖、濠江区。
附件2:
汕头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表
(自2010年7月6日起执行)
| 居民新用户
价格(元)
| 老用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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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价格
| 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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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液化石油气(立方米)
| 17.5
| 15.5
| 在5年内(其中已安装尚未开通的用户从开通之日起计)按300立方予以每立方2元的气价优惠。
| 7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新老用户分别为17.6元和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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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天然气(立方米)
| 4.8
| 4.2
| 在5年内(其中已安装尚未开通的用户从开通之日起计)按1000立方予以每立方0.6元的气价优惠。
| 暂按汕价〔2010〕52号执行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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