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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价[2010]125号)


  说明:1、在上述中准价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6%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销售价。
  2、本表所指汕头中心城区范围为金平、龙湖、濠江区。

  附件2:
  汕头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表
  (自2010年7月6日起执行)

居民新用户

价格(元)

老用户

备注

优惠价格

优惠办法

管道液化石油气(立方米)

17.5

15.5

在5年内(其中已安装尚未开通的用户从开通之日起计)按300立方予以每立方2元的气价优惠。

7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新老用户分别为17.6元和15.6元。

管道天然气(立方米)

4.8

4.2

在5年内(其中已安装尚未开通的用户从开通之日起计)按1000立方予以每立方0.6元的气价优惠。

暂按汕价〔2010〕52号执行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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