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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0〕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扶贫办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省残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要求,为实现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尽快衔接,决定在全省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区)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安排扩大试点工作要积极稳妥,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干部培训、发动群众和政策整合作为重要条件,防止盲目走过场而挫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方的贫困状况和成因,以及当地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3公开公正,瞄准贫困。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人口进入扶持范围。

  4符合条件,群众自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确定为扶持对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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