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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安办[2010]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今年汛期以来,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来,我省连降暴雨,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给我省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有关文件,部署防汛保安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了会议,对做好防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抓紧各项工作,确保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做到万无一失。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增强安全度汛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强化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意识及能力。要对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加以宣传、表扬,对思想麻痹、工作马虎、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
  三、强化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单位、部位、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重点监控,强化对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料五落实,预防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露天矿边坡坍塌、滑坡等导致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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