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0〕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将《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设区市摸底整治阶段(2010年6月25日至8月10日)。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和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8月20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分5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一组:省商务厅一名副厅长带队,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各一名同志参加,对石家庄、邢台、邯郸市进行督导检查。第二组:省工商局一名副局长带队,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各一名同志参加,对秦皇岛、唐山市进行督导检查。第三组:省质监局一名副局长带队,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各一名同志参加,对张家口、承德市进行督导检查。第四组:省安监局一名副局长带队,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各一名同志参加,对衡水、沧州市进行督导检查。第五组:省公安厅一名副厅长带队,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各一名同志参加,对廊坊、保定市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