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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2010年度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

  1.应急预案。检查《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是否组织开展了相应的宣贯培训。
  2.应急演练。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信息安全应急演练。对于已开展演练的,应检查演练相关文档(包括演练组织单位、参与部门、演练责任人、演练时间、演练内容等)。
  3.应急技术支援队伍。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明确了应急技术支援队伍。对于已明确的,应检查签订的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掌握应急技术支援队伍的基本情况以及开展的应急技术支援活动等。
  4.灾难备份。检查是否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数据和信息系统进行了灾难备份。对于采用社会第三方灾难备份服务的,应检查签订的合同和安全保密协议以及灾难备份服务的运维情况等。
  5.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检查本年度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对于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检查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置,是否按照要求上报和通报等。(信息安全事件分级依据《自治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使用。
  1.信息技术产品。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终端计算机、字处理软件等使用本国产品的情况。使用捐赠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阵列等产品,应检查产品应用范围、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测评等。
  2.信息安全产品。检查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VPN设备等信息安全产品使用本国产品的情况。使用捐赠的信息安全产品,应检查产品应用范围、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使用前是否进行安全测评等。
  本指南中的国产终端计算机、国产字处理软件、国产信息安全产品,暂按以下方法进行认定:(1)国产终端计算机应具有国内品牌,最终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2)国产字处理软件应具有国内品牌,最终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拥有核心模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源代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3)国产信息安全产品应具有国内品牌,最终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拥有核心模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源代码,通过国家认定的信息安全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检测,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信息安全服务。查看服务合同、安全保密协议等文件,检查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是否有相应的服务记录,是否有远程在线服务,是否由外资机构提供服务等。
  (八)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检查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信息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情况,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信息安全专业培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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