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渝教民办〔2010〕1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有关高校:
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规定和重庆市2010年度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时间
2010年9月--2012年9月,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帮扶方式
对口帮扶学校之间采取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等方式开展帮扶工作。
三、帮扶对子
为加强沟通,增强效果,参加帮扶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应按照“分组、结对”的方式开展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一)独立学院组
独立学院的帮扶学校为参与举办的公办院校;
(二)民办高职学院组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对口帮扶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重庆航天职业学院对口帮扶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对口帮扶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帮扶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对口帮扶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对口帮扶重庆民生职业学院;
重庆理工大学对口帮扶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讯学院对口帮扶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对口帮扶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重庆交通大学对口帮扶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三)民办中职教育、基础教育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职教育、基础教育的帮扶工作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实施。
四、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