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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鄂建[2010]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城[2010]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建城[2010]80号,以下简称《导则》),指导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的战略性规划。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安排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统筹城市内外、客运、近远期交通发展,形成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对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保证编制经费,确保编制质量。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遵循编制程序,认真组织编制
  《办法》和《导则》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编制程序及规划成果形成等各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与要求,其规范性很强。各城市以往编制的“交通规划”或“综合交通规划”与《办法》和《导则》的规定与要求有相当的差距,需重新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基础资料和新技术应用,注重规划方案的比选,切实保障规划成果的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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