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藏教高〔2010〕1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及《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教育部已批准或备案的专业通过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techoa.cn)进行申报。拟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同时报送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材料(一式5份)。
2.拟新增的非国管类专业,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2份),报送教育厅备案、审核。
3.拟新增的临床医学、公安、司法、教育等国管类高职高专专业,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5份),报送教育厅。
4.请报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二、组织工作
各高校要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认真制订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要高度重视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申报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专业申报工作。备案数据报教育部后,将作为编制下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依据。
三、时间安排
1.各高校务于8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相关附属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2.各高校务于9月1日通过工作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登录名及密码请与教育厅高教处联系获取。
3.负责人、联系人信息请于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联 系 人:朗 珍 联系电话:0891-6364529
电子邮箱:xzjytgjc@sina.com
附件: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2.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教育部制
目 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⒑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⒒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须教育部审批专业需报材料一式两份)。
2.若为新的目录外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填写建议代码。
3.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 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5.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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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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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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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授予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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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本科
教育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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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本科专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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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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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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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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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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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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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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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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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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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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