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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藏教高〔2010〕1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及《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教育部已批准或备案的专业通过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techoa.cn)进行申报。拟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同时报送专业简介和教学计划等材料(一式5份)。

  2.拟新增的非国管类专业,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2份),报送教育厅备案、审核。

  3.拟新增的临床医学、公安、司法、教育等国管类高职高专专业,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5份),报送教育厅。

  4.请报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二、组织工作

  各高校要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认真制订好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要高度重视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申报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专业申报工作。备案数据报教育部后,将作为编制下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依据。

  三、时间安排

  1.各高校务于8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相关附属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厅,逾期不予受理。

  2.各高校务于9月1日通过工作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登录名及密码请与教育厅高教处联系获取。

  3.负责人、联系人信息请于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联 系 人:朗 珍  联系电话:0891-6364529
  电子邮箱:xzjytgjc@sina.com

  附件: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2.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教育部制

  目  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⒑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⒒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须教育部审批专业需报材料一式两份)。
  2.若为新的目录外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填写建议代码。
  3.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 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5.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学校举办本科

教育的年份

 

 

 

现有本科专业(个)

 

学校招生面向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所在院系名称

 

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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