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春运和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皖价电〔2010〕7号)
各市、县物价局:
春运将至,春节也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0〕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春运、春节市场价格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把春运和春节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务必高度重视近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以及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的监测,及时准确报告供求和价格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如突遇恶劣天气,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即时报当地政府和我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保障物资供应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告诫当地相关生产和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定价。及时组织开展春运和节日市场价格巡查及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菜、奶等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公路客货运输和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多项措施,妥善安置低收入群体生活,努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国家价格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当前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以及政府采取的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等政策措施,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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