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的通知
(大建委发〔2010〕28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7月19日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秩序,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市建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检查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毯式检查基础上,市建委听取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即市建委负责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其它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市建委对其它各区、市、县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