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2009年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已经下达,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及市交通局要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缴率。市、县区都要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台帐,完善月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规范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要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创新运营模式。加快推进淇滨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改制工作,两县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做好特许经营的前期准备工作。
(九)完善公共服务职能。要严格实行运营经费保障制度,各县区必须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征收的处理费必须全部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自有财力和省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统筹解决。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环保部门要尽快对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成分进行检测,提出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十)建立完善运营监管考核体系。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比等考核办法和标准,开展绩效考核评比工作。加强对运营单位劳动定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操作、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时间安排
管理年活动自2009年4月开始,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下旬到5月上旬。各县区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介对管理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污水垃圾处理厂(场)要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至10月。有重点、分步骤地有序推进管理年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月到7月,各县区组织污水垃圾处理厂(场)管理人员,到周边市县学习先进经验。8月到10月,市建设局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培训会等,开展具体督导指导工作。
(三)自查和迎接省验收评比考核阶段:11月至12月。在各企业和各县区自查、全市检查总结的基础上,迎接省政府组织的验收评估,并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运营管理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鹤壁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