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管理规范。运营模式和机制有效、协调,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全部经过业务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完备。
(四)中水回用等配套设施、脱氮、渗滤液处置等升级改造按计划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随城市发展同步建设。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中涉及我市的淇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于4月28日开工建设,鹤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浚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系统5月份开工建设,以上项目按期完工。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有关部门对现行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标准、设施设置标准、技术规范、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监测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运营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消除管理死角,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环保和经济发展新的需要。
(二)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运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抓好岗位操作等具体实施环节,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及时完成经营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切实维护设施的规范达标运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注意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控制岗位人员数量,有效利用峰谷电价差。
(三)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管系统。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视频设备安装,实现我市建设、环保部门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年底前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指标和运行情况的视频实时监控。
(四)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雨水污水分流制度。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加强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污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新建和改造城市排水设施要逐步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减少水资源污染。
(五)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各县区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积极推行“村集中、乡镇运输、市县处理”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范围,提高收集处理能力,提高垃圾处理场运行负荷率。
(六)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进入社区、厂矿等支线、毛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淇滨区、开发区污水管网要与新区同步建设,山城区污水管网要与老区改造同步完成,提高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淇滨污水处理厂要加快中水回用管线建设。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收集设施、防洪沟、截污坝、进场道路、防护网(墙)、地下水监测等设施要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到位,已投入运营的垃圾处理场,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加快完善配套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