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2日)宣布失效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鹤壁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制订的《鹤壁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为规范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运行效益,推进治污减排工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率、充分发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治污作用为重点,以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改善群众生活生产环境质量为目的,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达标、稳定、规范运营,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全市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全部实现稳定、达标运营。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区及两县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符合要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置规范。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达到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Ⅱ级及以上标准,配套设施和设备齐全,市区及两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建设、环保等部门监管到位。
(二)污水垃圾处理费应征尽征,运营经费保障到位。征收管理机构、机制健全,责任落实。2009年年底前,按照新核定征收的底数,全市市区及两县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0%。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设施运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