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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二、依法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执行完善有关标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抓紧对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内容,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废止或修订的建议。企业生产的食品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应抓紧制定企业标准并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进行备案。
  三、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要结合本县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检验信息的共享。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要对本县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市、县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要依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相对稳定,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技术设施相对完整。机构改革未完成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卫生局继续负责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市质监局继续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相关标准的备案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空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职能交接期间,要细化衔接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乱、有序有效、平稳过渡。
  四、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和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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