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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9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4.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造林成效。各县区要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和奖惩办法,有关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雨季造林结束后,市林业局要组织对各县区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通报,按照核查结果落实造林资金。
  5.加强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护林教育,形成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治林,健全林木管护责任制,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破坏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到造管并重,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附件
  鹤壁市2009年雨季造林任务表
  单位:亩
县 区合计新造林补植补造点播飞播
淇 县6050020000200001000010500
淇滨区43895200003000 20895
山城区400010003000  
鹤山区500030002000  
合 计1133954400028000100003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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