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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ysU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强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挖掘、保护、申报等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也存在重申报、轻普查,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认识,按时全面完成普查任务,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基础。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
  要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各县区要在8月10日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12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具体普查工作按照市文化局《关于强力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鹤文化〔2009〕33号)要求开展。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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