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教学活动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广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成功做法。
(三)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除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格规范学校组织的考试,命题应科学合理,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高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
(四)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原则。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省、市示范性高中应带头执行相关规定。
各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加强高(中)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中)考成绩进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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