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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鹤政办〔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是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力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得到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平稳发展,入学率持续提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推进,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事业进入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还有加重的趋势;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重书本知识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倾向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氛围和体制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因此,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2课时。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任何学校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依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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