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资金管理。市下拨资金后,各县区拨付资金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是否严格程序和规范管理。
(三)工作成效
16、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7、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8、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19、获证后转移就业率。
20、对口劳务帮扶任务完成情况。
21、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
四、考评等次及标准
考评满分100分。考评等次及标准为:
(一)优秀:考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二)达标:考评分75分以上(含75分)。
(三)不达标:考评分75分以下(不含75分)。
五、考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派出考核人员,组成二个考评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领导担任各小组组长,各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综合协调、考评服务等日常事务。
(二)考评步骤
1、自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于7月20日前按考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并向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辅证材料。
2、考评
各考评小组于7月下旬对有关县、区进行实地考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通知),形成考评得分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3、通报
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综合各考评小组意见,汇总各县区考评情况,送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各县、区的考评等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全市通报。
六、结果应用
(一)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全市通报表彰。
(二)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全市通报批评。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取消有关表彰,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市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七、考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