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1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潮州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2008〕38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评原则
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
(一)政策措施
1、计划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
2、部门配合。
3、组织保障措施。机构、人员设置配备情况。
4、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招用本省或本地农村劳动力办法和奖励制度情况。
5、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6、政策宣传。
7、检查考评。
8、激励措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措施;受理优秀农民工入户申请的落实;农民工入户政策宣传。
(二)培训工作情况
9、培训计划。
10、培训台帐。
11、实操实训。
12、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1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县(区)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考评员队伍建设;鉴定组织;题库使用和试卷管理;考务管理;落实“五签名”制度;《考场记录表》填写;证书核发。
14、信息管理。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培训就业信息录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