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技术报告,主要是项目技术构成及功能、关键技术内容和技术指标;
(三)项目监理报告,主要是监理机构出具的应用系统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项目第三方测试报告,主要是测试环境与平台、测试内容与指标、测试结果及说明,省电子政务第二批重点应用系统评测机构出具的同意提交验收的证明文件;
(五)用户报告,主要是系统试运行中有关用户使用项目成果的情况;
(六)政府采购手续办理情况有关批件;
(七)项目建设合同书、监理合同书;
(八)财务决算报告(按会计标准格式完成),主要是购置的软硬件等固定资产清单、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档资料(如系统设计方案、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等)。
(十)省电子政务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应用系统项目验收,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主要包括:
(一)《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及实施方案》;
(二)《湖北省电子政务第二批重点应用系统建设任务书和批复书》
(三)湖北省电子政务地方标准及相关规范;
(四)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用系统开发合同书。
(五)应用系统招标和投标文件。
第三章 验收组织和内容
第六条 省电子政务办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及文件资料,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专家组由电子政务类、技术经济类、公共管理类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3-5人。
第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 应用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是否遵循省电子政务办制定的各种标准和规范;
(二) 所建应用系统是否达到《湖北省电子政务第二批重点应用系统建设任务书和批复书》和合同书的总体要求;
(三) 应用系统在省政务门户和省政府互联网门户上提供的功能是否符合项目方案批复书要求,是否提供较丰富的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和直观、多样、友好的展现方式,是否按照省电子政务办下发的统一的页面规范要求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