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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对《关于申请调整贵阳市老年康复公寓建设项目省级贴息资金使用方式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对《关于申请调整贵阳市老年康复公寓建设项目省级贴息资金使用方式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贵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申请调整贵阳市老年康复公寓建设项目省级贴息资金使用方式有关问题的请示》(筑发改三产字[2010]143号)收悉。由于该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其土地及设施等不被接受为抵押物,故不能贷款,因此《关于下达2004年贵州省服务业建设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就业[2010]1300号)下达给贵阳市老年康复公寓建设项目的20万元贴息资金不能使用。此外,2005年贵阳市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以来,由于城市规划调整,根据南环线储备土地的开发需要,为保证南环线建设和保证其区内规划建设的整体性等,导致了该项目的有关手续办理迟缓,未能开工建设。经项目业主和贵阳市、花溪区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该项目于2010年元月完成规划选址、征地和招标等手续,拟于近期开工。为了使项目能尽快建成,发挥国家投资效益,经研究,同意将下达给该项目的20万元贴息资金调整为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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