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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牧局[2010]56号)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了认真做好201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全面完成2009年补贴任务
  按照《2010年江西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7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2009年度畜牧良种补贴任务。各生猪良种补贴县要做好精液采购资金的结算工作,8月10日前将良种补贴资金拨付供精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抓紧编制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10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即将启动,请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高安市、丰城市、东乡县、临川区、新干县、南康市、定南县、万年县等14个生猪良种补贴县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补贴的原则、范围和对象,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各县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23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
  三、开展能繁母猪登记造册工作
  各项目县必须在7月30日前完成能繁母猪登记造册工作,对各场能繁母猪进行登记、复核、公示,确立补贴对象,将补贴名单、数量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并同时报各设区市畜牧主管部门。所有登记的能繁母猪必须佩戴畜禽标识,以备查验。
  四、做好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招标工作
  各生猪良种补贴县畜牧主管部门要对准备申请201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进行筛选,种公猪站必须符合《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和《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参与采精种公猪头数在30头以上,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贮运设施设备及一定技术力量。各项目县只能从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合格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未取得供精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生猪良种补贴供精。
  五、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做好2009年度与2010年度良种补贴项目的衔接,根据项目实施年度,做好建档造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避免项目混乱重叠。认真对照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供精单位招标、建档立卡和精液领取发放及配种等各项管理制度,抓紧开展2009年度项目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建档立卡,畜牧管理部门、供精单位与养殖户有关登记是否一一对应,精液价格及配种收费管理,能繁母猪标识佩戴,制度保障与措施落实等情况。检查供精单位精液生产、发放记录、档案是否完整,发放数量与领取数量和资金拨付核定的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目县(市、区)要认真对待,不得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将畜牧良种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甄丽卿、徐晓云,联系电话:0791-6225629
  邮箱地址:xmjxmc@jxagri.gov.cn

  附件:
  1、2010年江西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2010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安排表
  3、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4、2010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精液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5、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实施联系人登记表
  6、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档案表
  7、201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月报表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
  2010年江西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畜牧品种改良,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58号)、《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生猪、奶牛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数量
  (一)能繁母猪56.5万头。在14个项目县(市、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二)奶用能繁母牛3.7万头。对全省2.7万头荷斯坦牛及1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二、补贴对象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各项目县根据各地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对象确立原则和条件,享受补贴的养殖户必须是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了的养殖场,其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必须佩戴畜禽标识。
  (二)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县内使用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荷斯坦奶牛及乳用西门塔尔牛养殖场(小区、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计算,每份精液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4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计算,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每年补贴30元;乳用西门塔尔牛每剂冻精补贴10元,每头每年补贴20元。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以大白、长白、杜洛克为主,兼顾培育品种和地方优良品种。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二)奶牛品种:荷斯坦牛和乳用西门塔尔牛。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在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示的供精单位中,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本县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各项目县要建立资金月度结算制度,按时与供精单位进行结算,确保供精单位生产的正常运行。
  (二)奶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在农业部公示的冻精生产单位、公布的入选种公牛编号名单中,通过集中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采购冻精,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冻精。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本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生猪改良计划及生猪产业推进计划,我省要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生猪出栏量大、达到45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量多、达到2.2万头以上,养猪生产水平较高、出栏率达到130%、规模养殖比重在75%以上,人工授精网络较健全、建有猪人工授精站和服务网点且配备相关技术人员,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基础较好、建有原种场、一级场、二级扩繁场相互配套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对全省生猪生产发展带动能力较强。按照选择标准,201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在我省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高安市、丰城市、东乡县、临川区、新干县、南康市、定南县、万年县等14个县(市、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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