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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十一五”以来,污染减排作为加强环境保护、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环保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污染减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精心组织谋划好全省“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是精心组织谋划好“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关键性工作。我厅将负责组织编制《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各市州环保部门应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总量控制、环境科研等部门要抽调骨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本地区“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

  二、根据2010年5月环保部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见省环保厅网站,正式稿无大的改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将农业、交通等领域纳入减排范畴。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增设地方特征性污染物控制因子。

  (二)各市、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原则上参照本辖区“十一五”减排比例测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目标参照“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削减比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参照“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比例。主要污染物工业减排目标不得低于总目标

  (三)坚持“明确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 三大原则,继续采取核查核算方法,推进减排定量化管理;

  (四)突出结构减排,加强工程减排,强化管理减排,更多地通过结构减排措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向本地区人民政府汇报,科学确定本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要加强与发改、统计等部门的协调,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准确预测主要污染物“十二五”新增量。要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工作,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保证减排基数准确。要科学测算新增量、认真分析减排潜力,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行业和具体项目。要切实做好上下衔接,落实部门责任,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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