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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制定工作组的整改、重新组建、调整、暂停、撤销以及委员的解聘等参照技术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附件
  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

拟筹建标委会名称

全省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或全省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分技术委员会)

对口的国际组织

 

对口的国家标委会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全称

 

组织申报单位

 

技术委员会业务指导单位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性质

1.企业 2.科研院所 3.检测机构

4.大专院校  5.其它 [  ]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秘书处承担单位简介(如起草、参与起草过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请将标准一一列出)及工作基础:(如秘书处拟承担单位为企业,请说明企业的性质,是否为上市公司等)

     

拟负责制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详细的专业领域:

     

筹建技术委员会必要性(包括行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行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本领域国内外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现状等):

        

拟筹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指拟由哪些方面或单位的专家、代表组成):

       

秘书处拟承担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申报单位(省有关部门或设区市质监局)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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