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0]10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规范、指导地方编制机动车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环保部印发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环办[2010]65号),现将该《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指南》要求,我省启动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地根据《指南》及所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大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的原则布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发布后,将作为我省机动车委托认定的重要依据,未纳入规划的新增检验机构不予委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