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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赣安办明电〔2010〕57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近期发生的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执行。

  一、要进一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灾后复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切实抓好灾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0〕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明电〔2010〕154号)和《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10〕22号)文件要求,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从以上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灾后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务必把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止和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车辆安全性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所有道路运输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起企业法人代表直至驾驶员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

  三、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交通事故特点,对超速、超载、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不间断的整治,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客运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将营运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通报交通管理部门,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抄告一起。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生产等情况作为主要记分考核依据,定期考核,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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