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坚决落实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停产措施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170号)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季节。为此,各地务必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坚决落实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停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停产措施。我省7、8、9月将持续高温,雷雨、闪电、干燥等恶劣天气反复无常,已取得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落实高温雷雨季节停产措施。特别是在下大雷暴雨时及高感度工房室温达32℃、一般工房室温达35℃时,必须坚决停产。同时要结合高温季节特点,合理组织生产,严格安全管理,严禁“三超一改”,确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储存。
二、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强停产企业的监管。停产期间,各地要采取厂区工房贴封条、门卫登记、突击检查等监管措施,确保停工停产到位;二是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和储存;三是各地要加强高温季节的日常监管,根据生产企业作息时间调整监管方法,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仍然生产的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从严查处。
三、切实做好对整改企业的重点监管。对尚未取得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保留企业,要逐一检查,督促其利用高温季节停产整改,并尽快到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前期受灾严重的企业,在整改施工前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安全处置相关药物;并结合天气变化,严密防范因施工造成的次生安全事故,确保做到不安全不施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以非法生产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由此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取消其保留资格,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大对退出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其死灰复燃。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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