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分(“禁实”率不足95%时)
(三)总分计算方法
县(市)总得分=县(市)新建建筑节能得分+县(市)“禁实”得分
市(州)城区得分=市(州)城区新建建筑节能得分+市(州)城区“禁实”得分
各市(州)总得分=市(州)城区得分×60%+所辖县(市)得分平均值×40%
三、考核方式
以各地对当年所有项目全数自查评分为基础,由上级管理部门抽查一定数量的工程项目,根据抽查结果与自查评分的吻合程度,对自查评分进行修正,然后确定各地最后得分。具体如下:
(一)各县(市)按照本办法的评分规则,对本县(市)当年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得出自查评分,然后上报市州。
(二)各市(州)按照本办法的评分规则,对本市(州)城区当年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数检查,得出自查评分。
(三)各市(州)对所辖县(市)进行检查,每县(市)随机抽查6个项目。如果6个项目在新建建筑节能和“禁实”方面的检查情况和该县(市)自查评分基本吻合,则采信自查分。如果出入较大(超过20%),则在自查分的基础上乘以修正系数K1(正偏离时,K1取1.05;负偏离时,K1取0.6)。由此得出市(州)对所辖各县(市)的评分。
(四)各市州将本市(州)城区得分和所辖县(市)得分按照上述权重求和后,得出市(州)总得分,并将整个评分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州)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在每个市(州)城区随机抽查6个项目,如果6个项目在新建建筑节能和“禁实”方面的检查情况和该市(州)自查评分基本吻合,则采信自查分。如果出入较大(超过20%),则在自查分的基础上乘以修正系数K2(正偏离时,K2取1.05;负偏离时,K2取0.6)。由此得出省对市(州)城区的评分。
另外,省对每个市(州)抽查一个县(市),检查6个项目(其中3项为市州已查项目),如果6个项目在新建建筑节能和“禁实”方面的检查情况和该市(州)对其评分基本吻合,则采信自查分。如果出入较大(超过20%),则将该市(州)所辖全部县(市)的评分乘以修正系数K3(正偏离时,K3取1.05;负偏离时,K3取0.6)。由此得出省对该市(州)所辖各县市的最后评分。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各市(州)城区评分和其所辖县(市)评分,按照上述权重求和,得出省对各市(州)的最后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