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实效,保证建筑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
省对市(县)建筑节能工作考核指标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考核各县、县级市城区(不含乡镇)。
各市(州)人民政府--以各市、州城区为主,所辖县、县级市考核情况按一定权重纳入市(州)。
二、考核指标体系
以各县(市)、各市(州)为单位,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两个方面。具体指标体系如下:
(一)新建建筑节能(满分为80分)
1、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率:满分15分。
县(市):县(市)执行率×15分
市(州)城区:市(州)城区执行率×15分
2、施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率:满分40分。
县(市):县(市)执行率×40分/0.95
市(州)城区:市(州)城区执行率×40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满分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示范的市、州、县:当年示范任务完成率×8分
县(市):省部级示范项目当年验收通过数量×2分
市(州)城区:省部级示范项目当年验收通过数量×1分
4、绿色建筑工程:满分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县(市):星级绿色建筑的星数总量×2分
市(州)城区:星级绿色建筑的星数总量×1分
5、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满分3分(超过3分,以3分计)
县(市):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工程数量×1分
市(州)城区: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工程数量×0.5分
6、纳入省级能效监管平台工程数量:满分2分(超过2分,以2分计)
县(市):纳入省级能效监管平台工程数量×1分
市(州)城区:纳入省级能效监管平台工程数量×0.5分
(二)新建建筑“禁实”(满分为20分)
县(市):城区“禁实”率×20分(“禁实”率达到85%时)
0分(“禁实”率不足85%时)
市(州)城区:“禁实”率×20分(“禁实”率达到9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