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鄂建[2010]80号)
各市(州、林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确保我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建筑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筑节能与工业节能、交通节能是我国节能的三大重点领域,建筑能耗已成为仅次于工业的第二大能源消耗,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能耗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
(一)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增强建筑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既是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能耗,实现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也是改善居住条件,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大力发展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建筑用能结构的调整和转变,对实施国家新能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以节约资源和建筑节能为目标,全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墙体材料,尽快达到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对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改善环境、发展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应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全省市、县城区新建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
(二)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发电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到2010年底,列入国家级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示范的市(县)完成示范任务过半,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基本建成,部省级建筑节能项目按计划实施,建成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全省市(县)城区新建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在武汉城市圈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示范,重点建设武汉王家墩商务区、汉阳新区和花山生态新城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其他市州城区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试点。通过集中示范和项目试点,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地域气候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同时,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