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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10〕75号)


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并经现场检查,你公司具备毒性饮片(煮制)的生产条件,同意你公司增加毒性饮片(煮制)的生产范围,其他项目不变。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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