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分);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七)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八)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见附件4);(正本1份)
(九)采购进口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见附件5);(正本1份)
(十)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见附件6);(正本1份)
(十一)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见附件7);(正本1份)
(十二)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监督管理
审核部门每两年对已获得免/退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取消其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的资格。海关和国税部门将加强对免/退税设备的监管,对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免/退税资格,或违反规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备擅自转让、销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______公司关于办理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
2.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核实表
3.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
4.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
5.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6.采购国产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7.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附件1:
____________公司关于办理
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二、研发中心情况介绍
1.简述公司研究开发的方向、领域,主要任务和实施计划;
2.简述场所、人员及有关科研条件的情况;
3.研发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额,相应的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研发内容先进性的说明及研发成果的归属。
三、我公司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和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的相关要求,特申请办理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手续。
四、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核实表
编码:
研发中心名称
| |
设立批准机关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研发中心
设立日期
| 年 月 日
|
研发中心性质
| □ 独立法人 □ 分公司 □ 内设部门
|
联 系 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经营范围
| |
研发领域
(可多选)
| □电子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环保 □汽车 □化工□农业 □软件开发 □专用设备 □轻工 □其他
|
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万美元)
|
| 专职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人数
| |
研发经费年支出额
(万元)
|
| 已缴税金(元)
| |
累计采购设备原值
(万元)
| 进口设备
| |
采购国产设备
| |
总计
| |
市级部门签字
(盖章)
| 商务
| 财政
| 海关
|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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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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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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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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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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