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淡水增殖站名单的通知
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推动淡水增殖放流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放流苗种质量,按照《山东渔业资源修复行动增殖站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厅选划了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省级淡水增殖站12处,现予公布。
今后省财政投资的淡水增殖放流项目均由省级淡水增殖站承担供苗任务,或通过省级淡水增殖站以合同签约的方式确定的供苗基地供应并把关。省级以上下达的年度苗种抽检计划,也将把省级淡水增殖站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确保放流苗种质量和数量。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省级淡水增殖站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稳固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保证全省淡水放流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第一批省级淡水增殖站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
第一批省级淡水增殖站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