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一是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启动全市地质灾害避险知识培训宣讲行动,组织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资深专家对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乡镇国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区县(自治县)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村组及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培训,做到全覆盖,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二是我市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市、区县(自治县)党校新提拔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必修课程,着力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认识。三是积极与报社合作,集中一段时间以报纸形式整版刊登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提升全民防灾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照《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渝委办〔2007〕77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此次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再排查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影响水利设施及其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移民主管部门负责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工业经济、煤监、安监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煤矿、铁矿、采石场等非煤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成铁重庆办事处全面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2010年7月中旬起至9月底主汛期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阶段,7月底前结束。主要任务:一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村组在专业队伍的指导下开展实地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排查结果经当地村委会签字,乡镇(街道)汇总,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表》,并加盖公章上报区县(自治县)国土管理部门。区县(自治县)国土管理部门汇总各乡镇(街道)排查结果(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及时上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防治责任部门和防灾措施。二是各部门委托专业队伍对本部门负责的地质灾害区域进行再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