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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06-200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06-200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赣建直党字[2009]9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各支部:
  近年来,厅直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全厅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内“创先争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得到增强,党员干部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更好地总结厅直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正气、振奋精神,经研究决定,“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先进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甘于奉献;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其事迹突出、在厅直系统有一定影响或在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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