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抽查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10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凡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在抽查阶段查处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移交到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处理。
9月15日前,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总结报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
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设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综合计划处,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创造必要条件,保障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司法、统计行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统计大检查工作。
各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厅综合计划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尹宗军 沈昆卉
联系电话:0551-2871297 传真:0551-2677452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盛大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
成 员:
王 岚 纪检组(监察室)副组长、主任
景 焰 政策法规处处长
钟治锋 住房保障处处长
周铁钧 标准定额处调研员
严 春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戴伟力 建筑市场监管处调研员
刘梅生 城市建设处处长
宋直刚 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处长
刘道祥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