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建计函〔2010〕67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有关局(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0〕496号)和《安徽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皖统〔2010〕42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的情况,查找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一是组织领导政府统计调查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等问题。
--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部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