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评选省直机关第六届文明单位、第五届人民好公仆和推荐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省直机关文明委《关于评选省直机关第六届文明单位、第五届人民好公仆和推荐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的通知》(略)精神,结合厅直系统实际,现就厅直系统创建文明单位、推荐人民好公仆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申报和推荐省直机关文明单位与人民好公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做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工作和人民好公仆的推荐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创建省文明单位,并争取申报成功。
二、申报和推荐办法。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的,由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自行组织有关材料,积极申报,所有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机关党委。申报省文明单位的,要按照南昌市文明办的申报时间和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推荐人民好公仆,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可在厅直系统干部职工中推荐两名候选人,其中本单位至多推荐一名;厅机关各党支部可在厅机关干部中推荐两名候选人,其中本支部至多推荐一名,候选人名单均于10月12日前报机关党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