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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的通知
(渝建发〔2010〕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筑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为我市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50-104-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1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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