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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庐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庐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皖价医函〔2010〕19号)


庐江县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肺叶切除术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庐价费〔2009〕35号)悉。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定肺叶切除术等医疗服务价格为: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元)

说 明

330702006

肺叶切除术

包括同侧肺两叶切除术

 

1500

 

330702011

肺修补术

 

 

1000

 

270300010

全器官大切片检查与诊断

 

 

 

180

 

270800004

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

包括液基细胞学薄片技术和液基细胞学超薄片技术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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