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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3.进一步完善初中学校(含民办)电子档案建设,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三)高中阶段招生

  三区高中阶段招生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实行学生填报志愿和调剂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可选择普高、普高兼职高(职业中专)、普高兼中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大类别报考,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政策分类、分批、分别录取。两县一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并负责实施。

  1.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0〕89号)精神,今年我市仍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各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50%的名额,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

  (1)招生原则。以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依据实施择优录取,同时兼顾区域和学校发展相对均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招生方式。根据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和学生所填报志愿,首先按所属各初中学校50%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择优录取,然后再录取其他计划招生数。三区按《银川市2010年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录取,两县一市按各自制定的招生方案录取。

  (3)择校生招生。三区择校生由市教育局按照择校生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成绩统一分配;两县一市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择校生录取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4)三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由各民办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5)银川高级中学招生。在完成银川市下达的公办招生计划任务后,民办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主要招收银川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专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各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成绩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兼报职高(职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未被普高录取的可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参加录取。各职业学校在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根据各自的专业、教学设备情况,利用一切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并且可根据各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注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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