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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银川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0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267个班13807人,预计招生279个班14564人;初中毕业243个班14113人,计划招生261个班14996人;高中(含职高、民办)毕业183个班9731人,计划招生214个班10920人(含职高、民办、公办学校择校生);普通中专计划招生2764人(面向全区)。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为96.96%。普通高中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55.32%(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占50.79%,民办高中占4.53%);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44.68%。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以下简称“两县一市”)的招生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转下达。

  二、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小学招生

  全市各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和六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城市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招收学前一年或学前两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农民工子女)就学,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新招收的小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三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两县一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由本县(市)教育局依据本《意见》精神负责实施,并将分配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允许自主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录取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三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7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学籍由三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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