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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上销售钾肥进行清查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上销售钾肥进行清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农委(农业局),供销社:

  近期,我省市场上出现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钾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备春耕生产,为防止假冒伪劣钾肥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商机关要立即对本辖区化肥经营企业和经销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销售钾肥的经营者要重点检查,发现无照经营的立即取缔;发现不建立进销货台帐的责令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证明,提供不了的暂停销售。

  二、重点检查钾肥的包装标识。认真检查肥料包装袋的标识,所有的养分含量都应该用汉字标注。对氯化钾:含氧化钾54%-60%;硫酸钾:粉状的含氧化钾45%-50%、颗粒的含氧化钾40%-50%;低于上述养分含量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都是不合格产品,要下架封存,依法查处。

  三、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做好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供销系统要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在进一步完善连锁经营的同时,大力开展“放心农资进农家”活动,净化农村农资消费环境。工商机关要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一旦发现问题,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三部门要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管好农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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