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查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集贸市场是否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采取临时查封;
(四)核查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集贸市场,是否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核查已经责令停产停业的集贸市场,是否被依法取缔或吊销工商营业证照。
(六)核查其他消防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1、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至3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集贸市场单位开展为期3天的自查自改,重点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履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运行维护、火灾隐患整治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汇总整理并登记造册建档,并于于6月5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集贸市场“回头看”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摸底排查工作情况,并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
2、集中检查阶段(6月4日至25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地毯式的检查方式,对本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单位场所逐一开展排查,按照《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第
十条和第
十一条的规定逐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四查”制度的制定落实、“四个能力”的建立开展、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等内容,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立即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理。要对全市集贸市场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从业人员集中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在检查中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由各县(市)区政府挂牌整改。各地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将一周检查、关停、临时查封、培训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3、督察阶段(6月26日至30日):市政府将组成三个督察组对各地集中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汇总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当前我市火灾形势不容乐观,要深入吸取“1.29”、“5.29”集贸市场火灾事故的教训,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组织开展商贸物流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要通过“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预防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火灾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