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进行清理。以上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5.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级有关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负责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县 (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由县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确定一位分管领导主抓清理工作,组织专门清理队伍,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市政府将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办《通知》及自治区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梁积裕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 勇 市政府秘书长 办公厅主任
杨宏伟 市委副秘书长 办公厅主任
杨军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法制办主任
成 员:
牛海龙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魏宁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相梅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兴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维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金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屈彦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德升 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许怀祥 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胡福秀 市农牧局党委副书记
尚志勇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张 魁 市卫生局调研员
谢继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魏 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雷 聪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