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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对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进行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对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进行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电[2009]5号《关于对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进行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清查工作的认识。取暖器和电热毯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务必按照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

  二、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开展清查工作。总局明电披露了21种不合格商品名单,各地要对本辖区销售取暖器、电热毯的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一经发现不合格商品,坚决予以查处。

  各地可结合清查,对本辖区销售的取暖器、电热器进行质量抽查,深入开展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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