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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工地管理

  1、完成2010年街巷改造。按计划完成2010年度28条新扩建城市街巷道路建设与改造任务,分期分批修复、更新、完善市政“问题”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解决问题。

  2、维护修复补充设置公用公共设施。街道、居民区、广场、公园、公共场所设置的果皮箱、公用电话亭、邮政信箱、阅报栏、公交站牌(亭)、路名牌、公厕、雨水井箅、井盖井圈、广告牌、宣传栏、信息发布栏、道路(铁路)、健身器材、交通隔离栏(防护栏、隔离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停车场标识牌、电线杆、路灯杆、变电箱、公共场所安全警示牌(提示牌),要及时地、经常性的组织清洗、擦拭、修复、补充,做到设施结构完好,无乱贴乱画乱写“三乱”现象,公用公共设施物体表面清洁,使用功能发挥正常。

  3、建筑工地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围栏作业、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工地物料堆放整齐有序;设置临时水冲公厕和垃圾箱(站),并配备专人打扫工地环境卫生,清理公厕粪便,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工地食堂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工地职工宿舍和办公用房内务整洁,空气清新。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银川供电局、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

  (四)加强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居民住宅区各类公共设施(楼梯、扶手、照明、窗户、庭院照明、绿化、雨水井、井圈井盖、垃圾箱、公共厕所、停车房、停车泊位,巷道硬化、平整等)的管理;及时修复、补充、更新公共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小区环卫作业、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秩序监管,改善老旧居民住宅区的居住环境。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

  按计划完成2010年度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确保绿化质量和进度双达标,并加强日常养护监管,及时清除枯枝死株,预防病虫害、修剪有碍交通通行和供电安全的树木,及时清除树杆上和绿地林带中的“白色污染”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查处毁林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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