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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共环境质量,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步伐,结合银川实际,现将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总目标,按照“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全市公共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公共环境质量,推动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程。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强“门前三包”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对“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知晓率,与沿街门面房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将“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告示内容设置在门店明显处,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签约户尽责率。依据相关条例法规对不尽责、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人与事及时进行说服教育和行政处罚。

  2、全面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占用盲道现象。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占道行为,对定点的招标拍卖摊位要规范管理,对经审批设置的摊区、早市、夜市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限定摊区、早市、夜市、摊位的设置点位、占地面积、经营时间和经营项目,确保道路街巷行人和车辆通行无障碍。对占用盲道的各种现象和未经审批随意设摊摆点和乱办市场、夜市摊区的现象全面清理,还道于行人车辆。

  3、治理“三乱”。加强对“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的清除和对“三乱”制造者的查处力度。

  4、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按照城市、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标准要求,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洗率大于20%,垃圾、粪便收集全面密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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